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11〕493号)和《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》规定,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萍乡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;
(四)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(六)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